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從生態環境部日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5月上旬起,生態環境部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32個督查組,分三個批次,對30個省(區、市)70個城市上報已完成整治的993個黑臭水體進行督查。截至目前,已結束現場督查階段的工作,形成了督查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情況通報函和問題清單。根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文件要求,按照2017年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不低于90%、其他城市按本省分配消除比例進行評估,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被督查的46個城市中,25個達到治理目標,21個未達到治理目標。目前第三批督查的結果還在分析匯總。
生態環境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介紹,第一批和第二批督查,共對19個省46個城市上報已完成整治的739個黑臭水體進行督查,判定57個水體未消除黑臭,占督查總數的7.7%。督查組通過查閱地方黑臭水體整治方案、核實舉報信息以及擴大巡河范圍,新發現18個城市的255個未向國家上報的黑臭水體,經督查組核查確認已將其納入國家黑臭水體清單。
21個未達到治理目標的城市是:十堰市(86.1%)(該數據為黑臭水體消除比例,下同)、武漢市(85%)、上海市(83.6%)、南寧市(71.1%)、岳陽市(59.4%)、蕪湖市(57.5%)、無錫市(44.4%)、隨州市(37.5%)、深圳市(33.6%)、揚州市(37.1%)、廣州市(24.8%)、東莞市(9.1%)、太原市(88.9%)、石家莊市(80%)、贛州市(80%)、呂梁市(50%)、南昌市(50%)、昆明市(50%)、自貢市(25%)、安順市(23%)、貴陽市(0)。
張波說,這次專項行動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把群眾是否滿意作為首要標準,公眾全程參與。專項行動前,群眾可以通過“城市黑臭水體監管平臺”舉報疑似黑臭水體;專項行動期間,群眾可以通過督查組公布的舉報電話和公眾舉報微信公眾號反映問題;專項行動結束后,群眾仍可通過“城市黑臭水體監管平臺”和公眾舉報微信公眾號,對黑臭水體整治工作予以持續關注和監督,確保黑臭水體整治成效讓群眾滿意。專項行動結束后,凡是黑臭現象反彈、群眾有意見的,經核實重新列入黑臭水體清單,繼續督促整治,直至水體黑臭徹底解決,長治久清。
張波指出,從第一批和第二批督查的情況看,黑臭水體治理存在3個主要問題:控源截污不到位,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處置措施未有效落實,內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決。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印發通報函,將督查發現的問題清單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逐個銷號”的方式進行管理。之后,還將對交辦給地方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開展約談。